| 海南省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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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1 12:41 文章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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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组织部日前制定下发关于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和省委组织部对反映严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选人用人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立项督查制度。被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列为立项督查的问题,由省委组织部直接调查核实;被省委组织部列为立项督查的问题,由各市、县(市)委组织部,省直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处调查核实,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呈报调查核实报告。
《通知》明确,省委组织部通过下发《立项督查转办单》,对市、县和省直单位违规用人问题进行立项督查,并根据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督办,对经承办单位核实不属实的举报件,视情况进行复查。
《通知》强调,被省委组织部列为立项督查的问题,各市、县委组织部,省直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处一般应在60日内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报告查核结果,因特殊原因逾期不能查结的,要及时报告查核进展情况并说明理由;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的,其纠正措施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在正式决定前要与省委组织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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