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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通报流通领域干制水产品质量监测情况
2006-09-08 21:10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为加强对流通领域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福建、山东、广西、青海等4个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漳州、泉州、济南、东营、烟台、潍坊、威海、南宁、柳州、桂林、钦州、北海、崇左、西宁、海东等15个城市的76家经销单位销售的干制水产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抽取200组样品,对标签、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山梨酸、二氧化硫、铅、无机砷等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测,111组合格,89组不合格,监测合格率为55.5%。76家经销单位中,仅有25家经销单位销售的干制水产品全部合格,被监测人合格率为32.9%。

  监测中发现干制水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海带、紫菜等藻类制品无机砷超标。砷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过多或长期摄入,会对人的心、肝、肾等器官和神经、消化系统等造成损害。在抽取的49组藻类制品中,有22组无机砷超标,占抽取藻类制品的44.9%。导致无机砷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海洋污染,另外加工环节、包装容器及生产环境的污染也会造成海带无机砷超标。(二)虾皮、鱼干、海米等动物类干制水产品水分、盐分超标。在不合格的61组动物类干制水产品中,有45组水分或者盐分超标,占不合格动物类水产干制品的73.8%。水分和盐分超标一方面增加干制水产品重量,变相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同时含水率高的水产干制品易霉变变质,不易保存。(三)部分干制水产品检测出甲醛。在89组不合格干制水产品中有5组检出了甲醛。甲醛虽然具有防腐作用,但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甲醛和蛋白质的氨基结合,会导致蛋白质变性,扰乱细胞代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对监测中发现的这些不合格干制水产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相关地方工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尽量选择由正规企业生产、标识齐全的干制水产品。在购买裸装干制水产品时,可通过触摸来鉴别产品的干燥程度,观察产品外观来简易判断盐分含量,如产品表面有大量白色盐斑结晶,则盐分含量高,不宜购买。选购藻类制品时,应选择叶宽厚、手感干爽,弹性好,色泽自然的商品。藻类制品买回家后如果清洗后的水有异常颜色,也应该停止食用,以免影响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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