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参加商务部办公厅举办的“第三届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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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7 15:51 文章来源:铜仁地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县、市、特区商务主管部门:
自商务部2006年实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以来,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依托新农村商网组织开展网上购销对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帮助农民更好的销售农副产品,根据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参加商务部举办“第三届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的通知》精神,商务部办公厅定于12月22日至2009年1月16日举办“第三届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为继续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对接会作为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动员更多的农民参加对接会;积极与地方党员远程教育办公室以及农业、科技、电信等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利用当地各种信息网络资源,动员涉农信息服务网站、涉农企业、批发市场,共同开展网上购销对接工作,切实把对接会工作落到实处,为农民多办实事。
此次对接会开展情况,将直接关系到下一步“新农村商网”信息点试点的建设,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二、做好信息收集、审核、上传工作
(一)、各单位要抓紧在本地农产品生产规模较大的地区以及需要跨地区或跨省销售的县、乡开展求售信息的收集工作,求售信息收集、审核后,尽快上传。对接会从12月18日起接受信息传送。
(二)、各单位要组织好本地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收购信息的采集工作,重点收集求购信息,尽可能动员本地加工和流通企业参加对接会。采购求售、求购信息仍采用传真或网上报送等方式上传新农村商网。
三、做好对接会成交统计、核实工作
对接会开幕后,新农村商网将及时向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成交情况,我局也将及时向各单位通报成交情况,各单位要对成交情况进行核实。核实要及时、认真、实事求是,成交证明材料以传真形式反馈地区商务局商业发展和物资流通科。
对接会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注意收集典型事例,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地区商务局商业发展和物资流通科。
联 系 人:石湘英
电话(传真):0856-5222433
邮 箱:trsxy@gzec.gov.cn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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